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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深化院校合作 共同培养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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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8月2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座谈会,迎接第四批法律实习生,欢送第三批法律实习生。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总结完善法律实习生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推动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合作向纵深发展,共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推动人民司法事业发展,促进法治中国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周强指出,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全面总结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法律实习生制度。法律实习生制度是推动完善我国法治人才跨部门培养机制的创新举措,发挥了我国政治体制的优势,拓宽了法治人才培养途径,是司法领域的一次实践创新。法律实习生通过实习锻炼,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对国情社情的认识,增加了对司法实践的感知,锻炼提升了法治思维和司法实践能力,同时发挥专业特长,亲身参与大量审判辅助和司法行政工作,为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周强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增强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月26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实习生制度等载体,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培养造就更多优秀人才。

  周强强调,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制度机制,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完善和推进法律实习生工作。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目前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立更高工作目标,破除思维定势,打破法学教育、研究与司法实务的壁垒,树立“法院也是法治人才培养基地”的意识,不断完善法律实习生制度,使法学教育、法治人才培养始终体现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参与法治人才培养的独特优势,充分运用好人民法院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加强司法实践锤炼,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国情民情教育,促进书本知识与司法实践的知行合一。要进一步提高法律实习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广实习导师制度,认真总结实习清单制度,细化实习生培养、管理和评价机制,健全结业实习生跟踪联络机制,协同有关高校积极优化学校选拔推荐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法律实习生工作的保障,努力为实习生提供更好的实习条件和保障。

  周强要求,法律实习生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青年的嘱托,不断丰富自我、完善自我、提升自我,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作用,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切实增强“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把人生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为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要坚持问题导向,既要有远大理想,又要脚踏实地,积极投身司法实践,将所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进一步增强对社情民意的认识,增强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了解,提升对矛盾纠纷复杂性的认识,努力提高司法实践能力。要培养过硬作风,强化为民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廉洁自律,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主持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宣读了《关于第三批优秀法律实习生评选情况的通报》。第三批、第四批法律实习生参加座谈会,法律实习生代表徐芬芬、刘瑜和指导老师代表刘为波、实习部门负责人代表宋晓明等先后交流了心得体会。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主任许涛和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叶静漪以及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有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并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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