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2017年8月27日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7年8月27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一般原则
第二节 收案和结案
第三节 会见和通信
第四节 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第五节 调查取证
第六节 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第二章 侦查期间的辩护工作
第三章 审查起诉期间的辩护工作
第四章 公诉一审案件的辩护工作
第一节 庭前准备
第二节 参加法庭调查
第三节 参加法庭辩论
第四节 庭后工作
第五章 公诉二审案件的辩护工作
第六章 公诉案件的诉讼代理工作
第七章 自诉案件的代理和辩护工作
第一节 自诉案件的代理工作
第二节 自诉案件的辩护工作
第八章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工作
第一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工作
第二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代理工作
第九章 简易程序中的辩护工作
第十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辩护工作
第十一章 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工作
第十二章 未成年人案件的辩护和代理工作
第十三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的辩护和代理工作
第十四章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工作
第十五章 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代理工作
第十六章 申诉案件的代理工作
第十七章 权利救济与执业纪律
第一节 权利救济
第二节 执业纪律
第十八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