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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拍裸照"当事人不后悔 律师:这是原则性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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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63日讯 日前,一则摄影师故宫拍摄人体艺术照的消息经报道后受到大众广泛关注。2日凌晨,故宫拍裸照的摄影师“WANIMAL”在微博做出回应;选择故宫拍摄,正是因为其有历史积淀充满力量,不是侮辱。对此,北京美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卜超霞表示,这样做是很不恰当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这是原则性上的违法。

事件经过

据故宫博物馆调取的监控录像显示,517830分,4名观众抢在其他观众之前从午门西侧门洞跑进故宫(其中女子外穿灰色长衫)。

850分,故宫博物院工作人员巡查发现此四人在太和殿三台西侧进行不当拍摄,并对其行为进行制止。

1710时,名为“WANIMAL”的网民在新浪微博上发布这组在故宫博物院内拍摄的不雅照片。拍摄者“WANIMAL”微博显示,这次拍摄是有计划、有准备的,513日经过事先踩点。

故宫博物馆:事先并不知情

61日,故宫方面发布相关说明,表示故宫博物院事先对此事并不知情,但工作人员曾在事发时对此行为进行过制止。故宫方面同时表示,坐在文物建筑螭首上进行拍照,不仅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严重影响了故宫博物院应有文化氛围,更是对文物本身和文化遗产尊严的破坏,应当受到全社会的谴责。

据故宫博物院有关人员介绍,201551710时,名为“WANIMAL”的网民在新浪微博上发布这组在故宫博物院内拍摄的不雅照片后,起初由于该微博关注度不高,为避免助长炒作,故宫没有立即予以回应,仅向有关部门报告了情况。但近些天来,此事件广受关注,为此院方才作出说明。

当事人:提前踩了三次点

中国网记者翻看“WANIMAL”的微博发现,原本于1日高调宣布退出微博的他,在62015发布了对此事件的七点回应。

回应提到,我之所以选择在故宫创作,不是因为我要侮辱它,而是因为我认为前朝宫殿历史积淀,充满力量,我希望它能与人体有足够强烈的对比,我需要这个力度呈现在作品中。

他还表示,提前确实踩了点,而且踩了三次。我没有通知故宫,因为我要是通知了,我肯定被拒绝,正因我没有通知,我才拍了出来,拍摄的时候有很大的难度,不能有更多的调整,只能跟着感觉,一次成型。所以跟以往的作品的品质有偏差,但是我并不后悔。回应中,拍摄者“WANIMAL”说。

律师: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

针对这一现象,中国网记者联系了北京美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卜超霞。她表示,如果没有经过主管部门的同意,这样做是很不恰当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可以说这就是原则性上的违法。(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她说,不论是出于创作、还是搞艺术,故宫是世界遗产,这样的行为不符合《文物保护法》的初衷。

而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益华律师则表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行为,应当处以治安拘留或者罚款。但对于裸露到何种程度需要接受治安处罚其实并无明确规定。各地把握的标准和条件也不一致。

也有律师表示,拍摄者“WANIMAL”的行为是否应该进行治安处罚,应考查其行为是基于为人体艺术还是为满足不健康心理需求之心理动因。

(原标题:"故宫拍裸照"当事人称并不后悔 律师:这是原则性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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