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连顺 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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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
河北扬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执业以来,本人在各级法院代理了数百起各类案件。尤以建材款纠纷案件、工程分包案件、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建筑器材租赁纠纷案件、执行异议案件为擅。
对诉讼程序中管辖、财产保全及执行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本人注重接案时的评估,代理过程中的预判和结案后的总结,特别注重欠款类风险代理案件的法律风险审查及对对方当事人信用风险的审查。办案思路清晰、严谨细致。人生格言是“有所许诺,纤毫必偿;有所期约,时刻不易”。
最高法院
申诉5起案件中,有3起获得了最高法院的支持:
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等二原告与故城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八被告管辖权异议案,最高法院采信了申请人有关“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观点,撤销了河北高院的裁定,维持了廊坊中院的裁定;
赵某某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最高法院认定地方两级法院违法调整违约金后,指令新疆高院再审;
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与河北某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坚持表见代理的意见,赢得最高法院支持—指令河北高院再审。
其他法院
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与石家庄某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从一审胜诉、二审发回重审,到一审,再到二审,历经保全、多次续保、执行到执行中债权再转让,在石家庄中级法院及河北高院的各个程序中为当事人维护其应有的利益。
张某某等与通州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历经江苏省通州法院一审起诉后撤诉、辽宁葫芦岛公安机关取证、北京大兴法院一审被驳回、北京二中院上诉、北京大兴法院一审胜诉。保全、执行、执行异议及复议,最终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了实现。
深圳市某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北京某铁艺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北京门头沟法院、北京一中院两审终审,保全足额、执行迅捷,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有力保障和及时实现。
许某某与张家口市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某建材销售中心与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郑某某与保定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等案件中,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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