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政府关系及行政诉讼
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已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也于2018年2月8日起施行。《行政诉讼法》针对实践中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题,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管辖制度和证据制度等方面对行政诉讼制度进行了改进,为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支撑。以此为基础,本所及本所律师在处理政府关系及行政诉讼方面,也非常专业。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代理相对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不作为等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代理相对人因为公司管理运营、不动产征收、房地产、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环境资源、反垄断、反倾销、税务等进行行政诉讼;
●代理受害人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要求国家赔偿的案件;
●代理权利人与政府机关进行相关交涉。